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与性质
本会全称为XX商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,是由XX地区企业、商界人士及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,经XX市民政局批准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第二条 宗旨
本会秉承“服务会员、促进合作、诚信自律、共谋发展”的宗旨,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搭建政企沟通平台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,助力区域经济繁荣。
第三条 业务范围
政策服务:传达政府政策法规,协助企业合规经营;
资源对接:组织商务考察、项目合作等活动,促进会员间资源共享;
培训交流:举办行业论坛、管理培训,提升企业竞争力;
维权协调:提供法律咨询,调解商业纠纷;
公益事业: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慈善活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 会员资格
企业会员:在XX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分支机构;
个人会员:商界代表、专家学者等;
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申请并经审核通过。
第五条 会员权利
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优先参与本会活动,享受各类服务;
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自由退会权(需书面申请)。
第六条 会员义务
遵守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按期缴纳会费;
维护本会声誉,不得损害其他会员权益;
提供真实经营信息,配合行业调研。
第七条 退会与除名
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;
严重违反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义务者,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
最高权力机构,每届X年,须有2/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;
职权包括: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、修改章程、选举理事会等。
第九条 理事会
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任期X年,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
职权包括:制定年度计划、决定分支机构设立、聘任秘书长等。
第十条 监事会
独立监督机构,监督财务及运作合规性;
列席理事会会议,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。
第十一条 秘书处
常设执行机构,负责日常事务;
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,主持具体工作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
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
会员会费;
社会捐赠与赞助;
政府或企业购买服务收入;
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
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;
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接受监事会审计;
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利润分配。
第五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
第十四条 章程修改
须由理事会或1/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;
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第十五条 终止程序
因故解散需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;
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或移交相关部门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XX年XX月X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民政部门核准后生效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XX商会
XX年XX月XX日
说明
本文为通用模板,需根据商会实际业务、地区法规等调整具体条款;
涉及法律效力的部分(如会费标准、选举细则)建议咨询专业机构;
可增加“党建”“行业自律”等章节以适应特定要求。